海关关税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除电子类商品外,大部分作为个人用途使用的代购商品通常情况通过商业快件和邮政渠道快递到用户手中。海关对个人邮递物品与个人物品类的快件,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海关条则中规定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
    (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四)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五)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如您代购的商品为非个人用途物品或超过了中国海关认定的自用合理数量必须按照中国海关相关规定进行商业报关并缴纳相应关税。
    若用户要求代购的商品符合中国海关入关征税表中所列商品,并被中国海关要求缴纳相应关税,您需要补交相应关税。拒不缴纳关税而造成商品被扣押或退还的,由买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后果。

※实际缴纳的关税额以海关征收额为准,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点击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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